关于收取参评2018年度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项目相关资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0

 

各有关单位:

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评选活动,现按照《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将在2019年3月进行2018年度参评项目候选资格确定,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将参评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候选资格认定

条件一:项目(2017年5月1日前)自愿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或(2017年5月1日后)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已通过第三方专家分阶段现场评审打分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建设项目。

条件二:项目在完工或竣工后,已取得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

条件三:项目在施工阶段,按《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所规定的27项“四节一环保”内容,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实施,属房建工程的实施项数应达到8项以上(含8项);属市政工程的实施项数应达到5项以上(含5项);属装饰装修及其他专业的实施项数应达到3项以上(含3项)的。{实施项数的认定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确认的“项目细项评分”截图为依据}。

条件四:项目在施工期内,申报创优责任主体无被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或虽有一般违规行为(如:夜间施工超时、噪音扰民、余泥渣土洒漏)被处罚,不超过三次(含三次)。

二、属过渡期参评项目的绿色施工要求

根据2017年新颁布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考虑到有的项目是2017年5月1日前施工并进度超过50%以上,因此对2018年度参评项目的绿色施工要求补充以下规定:

(1)工程竣工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竣工的,不需要提供项目绿色施工“项目细项评分”情况,2017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前竣工的,如项目确实已实施绿色施工并在诚信平台上得到确认的,应按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细项评分”情况,但不以指标完成情况作考核;如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开通诚信平台或无法在诚信平台上传绿色施工实施情况的,可填报《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经建设方、监理方盖章证明后,由监督站派出的监督员签名证明认可。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专业施工,如供电系统、智能系统、轨道铺设、车站机电安装及其他专业性工程,以土建施工单位作依托,或按实际情况考核。

(3)以2017年8月31日为节点,以后竣工的项目,需完全执行广州市绿色施工管理规范并能提供绿色施工“项目细项评分”或经监督员签名认可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纳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范围;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不需提供绿色施工细项的,按项目申报时实施的《评选办法》归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范围。

三、《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项目细项评分”收取截止时间

(1)工程已完工或竣工多时,且由我会组织专家已完成现场检评的项目,应及时向安全监督站办理《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2)2018年度参评项目除提供评选工作要求提供的《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外,应同时提供绿色施工“项目细项评分”,截图件证明或有证明效力的“核定表”,收取时间延期至2019年1月25日。

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尽早提供上述资料,超期提供的,不纳入2018年度评选。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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