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会开展的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工作已经一段时间,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修改《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 “诚信企业”标准第六条规定“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诚信企业”,调整修改后的标准如下:
1、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总评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
2、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总评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3、其他建筑业企业总评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以上标准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4年4月8日
抄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