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
依照我会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会继续开展广州建筑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除对已获得诚信评价且称号期满的企业将重新复查,同时对自愿参加“诚信企业”评价的企业也进行首次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4年度通过我会评定为“广州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复评(名单见附件1);
2、意愿参加“广州诚信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查阅资料:
(一)《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业绩等),复评企业提供取得“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称号提供近二两年保持称号的具体做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企业近2年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以及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业务,如材设管理、劳务管理、企业资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2年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其他信用评价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企业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三、申报时间:
1、复评企业请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资料装订成册交至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初评企业全年接受申报。
我会将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对达标的企业及时公布和颁发证书标牌。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25楼
联系人:关美伴
联系电话:83270753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7年2月13日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