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21〕109号
各有关单位:
依照我会《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的规定,继续开展广州建筑业“诚信企业”评价工作,除对已获得诚信评价且称号期满的企业将重新复查,同时对自愿参加“诚信企业”评价的企业也进行首次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8年度通过我会评定为“广州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复评(名单见附件2);
2、意愿参加“广州诚信企业”评价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业绩等),复评企业提供取得“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称号近3年保持称号的具体做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以及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业务,如材设管理、劳务管理、企业资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其他信用评价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申报企业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接受必要的现场调查和验证工作。
三、申报时间:
1、复评企业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资料装订成册交至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
2、初评企业全年接受申报。
我会将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对达标的企业及时公布和颁发证书标牌。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2501
联系部门: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
联 系 人:李嘉欣
联系电话:020-83270540
附件:1.《广州建筑业企业“诚信企业”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