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2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符合《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简称《通则》,见附件1)和《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见附件2)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方式
会员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项评价方式:
1、单独评价:向我会提出申请,由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达到地市级相应标准的企业,由我会颁发证书及牌匾,并进行相关的宣传。
2、联动评价:同时申请国家级和地市级的评价,向我会提出申请,由我会加具意见推荐给中施企协,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同时对企业进行评价,达标的企业分别由中施企协和我会颁发证书及牌匾。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网上申报。企业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服务—诚信企业评定—信用体系平台”点击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该平台与中施企协实行联动,信息共享,可以先选择评价方式。
1、会员企业可先在信用平台免费注册帐号,建立企业档案,以及填报相关信息。
2、我会根据评价方式,每年5月和10月份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分别组织两次评审。
四、其他事项
1、已参加中施企协信用评价的企业,信息可直接在平台查询、维护。
2、我会免费在会员单位中开展信用评价工作,选择联动评价的企业,请按照中施企协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3、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我会日常工作,接受企业动态申报;选择联动评价的企业,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李嘉欣,020-83270540,10453016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