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括
1、本规定报送的报表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号:穗建筑基102表,下称主表)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附表》(表号:穗建筑基102-1表,下称附表)。两个报表为主、附表关系,主表的数据来源于附表。
2、本报表为年度累计报表,报告期应为报告年度的第一季度开始累计,即“****年1- 1季累计”报表在4月7日前报送,“****年1- 2季累计”报表在7月7日前报送,“****年1- 3季累计”报表在10月7日前报送,“****年1- 4季累计”报表在次年的1月7日前报送,如遇法定假日,可顺延。报表的数据有较强的时效性,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3、报表中的“单位名称”请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名称”完整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请按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显示的代码填写。此外,报表所填报的数据均为企业在广州地区的实际情况。
4、本报表合同或产值的计量单位为“千元”,切勿错填。
5、请如实填写单位负责人、填表人,以及填报人在穗的办公电话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核实报表的内容。
6、请在报表的“报出日期”上加盖企业公章。
二、附表所列示的内容:
1、请将表中的“合计”横栏目所列示内容的累计数正确填写,此栏目的数据与主表的数据有直接的联系。
2、“单位工程名称”请将公司报告期内在广州地区承接的所有工程的名称详细填写,包括在本报告期内承接的、上年结转的,在本报告期内继续施工的或本报告期内完工的项目。
3、“结构层数”和“施工面积(平方米)”两栏目所显示数据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市政、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不需要填写。
4、“工程造价(千元)”是指项目的中标价(合同价),和增加工程量的总价。
5、“自开工累计完成产值(千元)”是指项目自开工起至报告期止累计完成的产值,包括跨年度项目自开工开始累计完成的产值。
6、“自年初累计完成产值(千元)”是指项目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产值,本栏目的数据应该小于或等于“自开工累计完成产值”。
7、“本季完成产值(千元)”是指项目报出季度完成的产值,本栏的数据应该小于或等于“自年初累计完成产值”。
8、“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按实际开、竣工日期填写,实际未完工的不需要填写竣工日期。
9、“该项目有否参加广州市工程评优活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三、主表所列示的内容
1、平衡式:代码“1”=代码“2”+代码“3”
代码“2”的数据可从附表中列示的上年结转的项目得到:“工程造价-自开工累计完成产值+自年初累计完成产值”,该数据在每年第一季度就可确定,并在整个报告期不变更。
2、平衡式:代码“8”=代码“4”+代码“7”=代码“10”+代码“11”+代码“12”
代码“8”的数据是指附表中的“自年初累计完成产值”的合计数。
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的数据是指附表中“施工面积”的合计数。
4、代码“20、21、22”和“30、31、32、33、34、35”为实物量指标,请按实际情况填报。
5、代码“23-29”为企业在穗的情况,请按实际情况填报。其中,29≤28<24,代码23、24应该不为“0”。
6、更详尽的解释请见另一Word文档《主要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