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进穗]市外进穗企业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发布日期:2012-03-22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1.签订的合同额: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含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平衡式:建筑业合同情况=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

2.上年结转合同额:是指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3.本年新签合同额: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4.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

平衡式: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5.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6.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是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应作为建筑业统计基层填报单位填报国家制定的各种统计报表。

7.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三、建筑业总产值

8.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自行完成的以工程预(概)算为依据,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价值。它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平衡式: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9.装修装饰产值:是指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空间和外表达到一定的标准和环境质量,使用建筑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室内和外表进行修饰的一系列建筑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可分为装修和装饰两部分产值。

①装修产值:是指对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经施工活动后,达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且完全具备使用条件,其施工活动中的地面、天棚、内外墙面、门窗、非承重的隔墙、隔断和保温等。

②装饰产值:是指对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经施工活动后主体工程已完,尚未达到使用条件交付给建设单位,需二次施工后才能达到使用条件所完成的产值;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而进行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10.建筑工程产值: 是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各种用途的房屋、构筑物的建筑工程和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台、梯子、烟囱、凉水塔的建筑工程;各种锅炉炉体砌筑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布置,场地平整,施工临时用水、电、道路的辅筑与架设;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建筑工程产值还包括建筑装饰工程产值。建筑装饰工程的范围,包括抹灰、门窗、玻璃、吊顶、隔断、饰面板(砖)、涂料、裱糊、刷浆、花饰等十项工程。

11.安装工程产值:安装工程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 与设备相联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为测定安装工作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转工程。安装工程产值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12.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① 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是指房屋和构筑物的修理所完成的产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产值。

② 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是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如化工厂、炼油厂用的各种罐、槽,矿井生产统一使用的各种漏斗、三角槽、阀门等)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

 

四、竣工产值

13.竣工产值:是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交工条件,经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的价值总量。

 

五、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4.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具体包括:本年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上年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年停缓建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年开工又停缓建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

15.本年新开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各个房屋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包括上期施过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

16.实行投标承包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建筑施工企业经过投标招标而承担的全部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关系式: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本年新开工面积、实行投标承包面积

实行投标承包面积≥本年新开工(17)

 

六、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18.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 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必须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

按房屋建筑用途分类:是指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厂房:是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各种房屋,包括主要车间、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凡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中的厂房都包括在内。

(2)住宅:是指专供人们居住的各种公寓、宿舍用房。包括家属宿舍、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

(3)办公用房: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4)商业、居民服务业用房:是指商业、粮食、供销、饮食业等部门对外营业的商店、门市部、粮店、书店、供销店、饮食店以及浴室、理发、照像、旅馆和各种日用品修理等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用房。

(5)文化教育用房:是指俱乐部、影剧院、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宗教寺院等各种文化体育用房以及各类学校(包括党校、技校、干校、工读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图书馆、试验室、体育馆、展览馆等有关教育用房。不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非文化教育用房。

(6)医疗用房:是指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防疫站、防治所)的病房、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房屋,不包括医护人员的职工宿舍、食堂及独立的办公用房。

(7)科学实验研究用房:是指独立的科学实验研究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实验研究工作所用的房屋(包括天文台的科研用房)。

(8)其他用房:是指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如各有关部门的业务用房、人防用地下室、托儿所、职工食堂、学生食堂、厕所等。

多种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城市居民楼,楼上是住宅,楼下是商店、粮店等,应分别列入住宅和商业、居民服务业用房。如面积不易分开的,可全部计入主要用途中,如一个车间带有生活间和办公室,则都可计入厂房面积。

按规定装修装饰工程不计算施工面积。

关系式: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住宅面积(19)

 

七、从业人员情况

20.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指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人员,如从外单位借入人员、民工、个体劳动者等均应包括在内。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平均人数以每日人数之和除以日历数计算,也可采用以下公式简单计算: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机构的人员,如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商店、粮店、邮局、派出所等的工作人员;由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如农副业生产人员、地方材料生产人员、出国援外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学习人员、长期病伤假(6个月以上)人员、派出外单位工作人员。

21.期末从业人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在建筑业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等。

22.管理人员:指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23.工程技术人员:是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具体包括:

a.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b.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c.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d.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24.一级建造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在本企业注册登记后,在本企业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的人员。

25.现场施工工人: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

26.持证上岗人员:指经过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并持有各类证书的人员。

关系式:

期末从业人数=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一级建造师+现场施工工人

现场施工工人≥持证上岗人员

八、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27.钢材:包括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带钢、线材、特厚钢板、中厚钢板、薄钢板、硅钢片、优质型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和其他钢材等品种,以吨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钢锭、钢材边角料,已经使用过的旧钢材、铸铁管,以及钢丝绳、铅丝等金属制品。

28.水泥:包括普通建筑水泥、装饰水泥和特种水泥(如快速硬高强水泥、膨胀水泥、耐酸耐火、防射线水泥等),以吨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无熟料水泥和土水泥。

注:以上小点的标号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中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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