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17〕22号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对2016年度我省建筑业统计报表补报的通知》(粤建协〔2017〕22号)文件精神,对未及时申报2016年报表的企业进行统一补报。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要求:
1、广州市(区、县级市)属企业需要补报2016年度月报、年度报表的,请在2017年4月12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到我会,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请参照省建筑业协会文件附件;
2、补报的每期报表均需在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提交补报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关美伴
联系电话:83270753
地 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03室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对2016年度我省建筑业统计报表补报的通知》(粤建协〔2017〕22号)。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