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1-17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1084

 

关于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质量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跃居全国第一。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质量意识仍然比较薄弱,质量基础不够牢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现就开展质量强省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主线,以世界先进水平为标杆,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省,为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产品质量目标。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3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工业产品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大幅度提高,重点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二)服务质量目标。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质量标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GBT19004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工程质量目标。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四)环境质量目标。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工业废水95%达标排放,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5%,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规定的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落实技术标准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先进技术标准体系。支持装备制造、汽车、钢铁、石化等先进制造业的大中型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技术标准政策体系。在家用电器、陶瓷建材、纺织服装等优势传统产业专业镇和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推广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完善金融、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餐饮、旅游、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每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数量不少于1300个。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到2015年,落户广东的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230个以上,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00项以上,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650个以上,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广东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显著提升。建立健全对国外技术标准的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以省标准馆为龙头整合全省标准信息资源,及时为企业、产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推行组织机构代码和数字证书,统一组织机构身份标识。

(二)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制定实施加强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测体系。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行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强制性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台账登记、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及产品可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大名牌培育、保护、宣传力度,中国名牌产品总数保持全国第一。继续深入扩大开展政府质量奖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作为质量最高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和参与质量强省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技术改造和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集聚,壮大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企业。到2015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0个,省名牌产品达到2500个;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亿元的名牌企业达10家左右、超500亿元的名牌企业达20家左右。

(三)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借鉴国外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促进金融、会展、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精品化、运营国际化。以服务质量提升推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升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弘扬“中华老字号”经营传统,总结推广名优企业先进服务经验,大力培育本土服务品牌。支持著名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输出品牌服务,发挥示范效应,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力度,主动承接和重点引进港澳现代物流、金融、国际营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测试认证等现代服务业,带动提升广东服务业质量。

(四)大力提升工程质量。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大力推进建设工法开发和应用,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推行样板引路、标准化施工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增强学校、医院、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等抵御地震灾害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和省、市优良样板工程奖,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五)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坚持产业结构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抓紧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实施在线监测,确保正常运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工业大气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认真做好珠三角地区提前执行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工作。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减排。加快珠三角绿道网建设,构建网络化的生态廊道。推进农村“五改”和城镇“三旧”改造,建设宜居城乡。

(六)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加强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的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逃避监管行为,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入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完善质量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加强对产品、服务、工程、环境质量的监督。

(七)切实强化质量技术检测服务。积极培育国家级质检中心,加快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检测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设立专业实验室和检测站,打造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实验室评价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检测结果的国际互认,为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检验检测技术保障。到2015年,在公共安全、节能减排、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立国家级质检中心60个以上,在专业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地建立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150个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科学监管、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大质量工作机制。省政府建立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省质量强省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质量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自觉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生产、优质服务。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推动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把评奖范围逐步扩大到服务、工程、环保等领域。建立质量工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国家级质检中心等检测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法制保障。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立法步伐,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质量执法力度,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

(四)开展效果评价。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开展质量强省活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制定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省政府通报全省,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质量强省工作及其效果纳入《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试行)》一并检查考核。

(五)做好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省活动,普及质量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质量理论和政策研究,定期编制全省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质量状况白皮书。

  


二○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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