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1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02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去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2008年,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启动了我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我省大多数市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在住宅工程中逐步推进质量分户验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打下了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提升,现就我省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重要意义的宣传

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要大力宣传分户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各方参建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引导社会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讲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促进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了解掌握相关工作程序和内容,切实把分户验收落到实处。

二、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全面实施

尚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地区,要于今年内启动分户验收工作,并在今年年底前覆盖全部保障性住房工程。自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将分户验收作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凡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参评工程质量奖项。

三、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组织者,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原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分户验收。要组建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分户验收组,根据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工程实际认真制定分户验收工作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

分户验收要覆盖各套住宅,并对每套住宅的各项分户验收内容逐一进行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不予通过验收。要严格履行验收签字手续,按规定由相应人员据实填写签署分户验收表,并将其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上报备案,归档保存。

四、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督促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过程中有关的问题研究,针对本地区实际,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分户验收工作起步较晚的地区,应积极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抓好项目示范,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分户验收实施。各地要紧密结合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重视制作质量样板,统一和展示分户验收的实物质量标准,提高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为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分户验收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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