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消防〔2019〕1674号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南沙开发区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批改革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业务网上办理系统(以下简称网办),并调整了办事指南(见附件1-3)。为确保网办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9月9日(星期一)起,全市统一启用调整后的办事指南和网办系统,申办单位登录系统(网址:http://online.gzcc.gov.cn)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文件(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经过网上预受理后,凭《在线申报回执》前往办事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递交纸质版图纸原件。
二、各区审批单位应根据网办要求,参照我局修订的办事指南,及时做好本辖区办事指南的修订工作,确保9月8日前调整到位。审批材料原则上不得另行增设,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材料备注说明进行微调。
三、各区审批单位在“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交换平台”办理审批,请各单位经办审核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办理流程,掌握审批系统操作,确保消防审验业务网办工作顺利推进。
四、实施网办后,申办单位无需提交纸质原件材料(不包括图纸),上传的材料均为PDF格式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请严格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相关资料,并由建设单位承诺所上传资料真实有效(样式见附件4)。
五、图纸须提交电子版及其纸质版原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电子图纸。上传的图纸为PDF或DWG格式,每一张图纸生成一个PDF或DWG文件,文件命名采用:序号图号名称.pdf或.dwg,详情见办事指南。
(二)纸质图纸(需一并提供DWG格式电子光盘)。
1.消防设计审查事项:提交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由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纸上加盖印章。
2.消防验收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的项目,提交竣工图,该图应与审核通过的设计图一致,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同时加盖竣工图章;由住建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项目,提交施工图,该图须经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盖章确认,同时加盖竣工图章。如涉及变更,须提供经图审机构审核合格的变更图纸。
3.消防备案事项:提交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并经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同时加盖竣工图章。如涉及变更,须提供经图审机构审核合格的变更图纸。
六、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及时与我局联系,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修改办事指南,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网办系统的各项功能。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业务网上办理的通知
1.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暂行)
2.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暂行)
3.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暂行)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式
5.广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业务网上申办操作指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