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订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8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