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业企业自律公约

( 修  改  稿)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推进广州建筑业诚信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经营活动,维护建筑行业整体利益,制定本公约。

二、坚持诚信原则,严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注重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工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努力提高企业综合水平和行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科学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推进科技创新,向社会提供质量优良的建筑产品。

五、坚持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杜绝恶性竞争。做到不围标、串标,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不偷工减料,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六、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拒绝业主背离合同约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自觉实践绿色施工,降低消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员工,热心公益和慈善事业,构建和谐共赢的经营社会环境。

九、凡是在广州地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的管理、协调、监督、处理。

(本公约经2009年9月25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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