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催报200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其存在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催报200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其存在问题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9]13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我厅于2008年12月发出了《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21号),要求所有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截止至2009年4月2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现将缺报名单公布(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要求有关企业限期补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要求
    (一)补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补报范围为2008年年报、2008年12月月报和2009年2月月报。补报方式为网络上报。
    (二)2008年年报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各市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属建筑业企业送省建设信息中心,其中一份纸质报表经审核盖章后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补报工作,并于5月26日前将补报情况反馈给省建设信息中心。
    (五)企业如对缺报记录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市(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在办公平台上查对,并将查对情况汇总后反馈给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2009年3-12月的月报要求在每月的月后20日前报送(含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如,2009年4月月报应在5月20日前报送。
    三、企业在报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误进入软件的“行业发展研究资料”和“统计局报表”模块中填报报表,企业填报的年报和月报应在软件的“月度快速调查”模块里完成,“行业发展研究资料”和“统计局报表”不用填报(汕头市按当地要求申报)。“误报了行业发展报表和统计局报表的企业名单”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各企业可自行检查是否误报,今后不用再填报以上两种报表。企业如有误报,应在限期内补报漏报的“月度快速调查”报表。
    (二)部分企业误将12月月报当成是年报而出现漏报。企业填报年报时,应在软件的“月度快速调查”模块中选择添加“12月份(年报)”,而不是“12月份月报”。
    (三)个别企业未能正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未注意指标的计量单位,造成所填数据有误。
    (四)部分企业未掌握报表系统操作的基本方法,造成漏报生产表或财务状况表,具体报送方法见附件。
    五)部分企业未完整填报财务数据。
    四、尚未完成“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的企业请直接与开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0760)88920836、88920803,传真:88920936,技术支持QQ:44528936。
    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电话(020)87251571、13710611660,联系人:凌红梅,邮编:510500,电子邮箱:lhm@gdcic.net,工作QQ:1003745680。     
附件:1、建筑业统计报表填报说明、系统操作要点及主要指标解释.doc
附件:2、未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的广州市(含省直)企业名单.xls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