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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7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布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在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为将2017年度的样板工地奖项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评选,现将评选工作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候选资格认定

条件一:项目(2017年5月1日前)自愿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或(2017年5月1日后)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已通过第三方专家分阶段现场评审打分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条件二:项目在完工或竣工后,已取得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发出的《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告知书》,评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

条件三:项目在施工阶段,按《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所规定的25项“四节一环保”内容,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实施,属房建工程的实施项数应达到8项以上(含8项);属市政工程的实施项数应达到5项以上(含5项);属装饰装修及其他专业的实施项数应达到3项以上(含3项)的。{实施项数的认定以“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确认的“项目细项评分”图下载件为依据}。

条件四:项目在施工期内,申报创优责任主体无被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或虽有一般违规行为(如:夜间施工超时、噪音扰民、余泥渣土洒漏)被处罚,次数不超过三次的。

二、过渡期参评项目绿色施工要求

根据2017年新颁布的《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考虑到2017年是过渡期,因此对2017年度参评项目的绿色施工补充以下规定:

(1)工程竣工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前竣工的,不需要提供项目绿色施工“项目细项评分”情况,2017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前竣工的,如项目确实已实施绿色施工并在诚信平台上得到确认的,应按实际情况提供“项目细项评分”情况,但不以指标完成情况作考核;如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无开通诚信平台、无法在诚信平台上传绿色施工实施情况的,可填报《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经建设方、监理方盖章证明后,由监督站派出的监督员签名认可。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隧道供电系统、智能系统、轨道铺设、车站机电安装及其他专业性工程,以土建施工单位作依托,或按实际情况考核。

(3)以2017年8月31日为节点,能提供绿色施工“项目细项评分”或经监督员签名认可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评分核定表》,纳入安全文明绿色施工评选范围;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不需提供绿色施工细项的,按项目申报时实施的《评选办法》归入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范围。

三、《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项目细项评分”收取截止时间

(1)工程已完工或竣工多时,且由我会组织专家已完成现场检评的项目,应抓紧向安全监督站办理《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2)鉴于2017年广州市全市性或区域性停工天数较多,绝大部分项目进度未能按合同工期执行,故2017年度评选工作要求提供的《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及绿色施工“项目细项评分”收取时间延期至3月28日。

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尽早提供上述资料,超期提供的,不纳入2017年度评选。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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