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穗建联〔2020〕6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科技成果鉴定业务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6〕1891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2017〕18号)的通知精神,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根据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应会员单位要求,我会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为我会日常工作,接受企业动态申报,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请计划申报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会员单位提前做好成果鉴定资料准备。

二、市外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非广州市)申报成果鉴定的,必须至少有1项广州市内的实践应用项目作为其成果研发的主要依托工程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务必统一汇总申报。

三、我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为我市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交流平台,积极推进我市建设科技创新发展,在会员中开展的业务,不收取科技成果鉴定费用。

四、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工作先采取网络申报,企业根据(附件3)的资料要求,网上提交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将申报材料以企业简称+成果名称命名压缩,邮件正文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到我会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邮箱1045301675@qq.com,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电子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成果另行通知提交鉴定的书面材料。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doc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doc

      3.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doc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邹德鑫,020-832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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