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23〕7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品质,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培育及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质〔2021〕322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培育和评选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按照计划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培育及评选办法(试行)》(穗建质〔2021〕322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且已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人居环境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三)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项目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影响不好,受各级主管部门多次处罚的工程。
(六)工程投入使用(运营)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群众投诉集中并经核实的,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不满意的工程。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广州市精品工程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对《广州市精品工程评价标准及自评表(房屋建筑工程)》或《广州市精品工程评价标准及自评表(人居环境工程》进行自评打分(详见附件3)。
(三)申报单位应填写精品工程创优承诺书(详见附件4)。
(四)申报单位应填写2022年度广州市精品工程申报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5)。
(五)申报单位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
1.施工许可证证明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2、《广州市精品工程评价标准及自评表》中涉及所有评分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查询网址)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反映工程概况和各分部工程质量状况的照片(JPG格式)不少于二十张。
三、申报资料整理要求:
(一)《广州市精品工程评选申报表》、《广州市精品工程自评表》、《精品工程创优承诺书》、《2023年度广州市精品工程申报项目情况表》一式一份,分别独立装订。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所有复印件保证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
(四)申报时需同时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资料各一份,并将电子申报资料拷进U盘。
四、申报时间、地点、提交方式
(一)申报时间: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9:00-17:00)(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申报地点: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2503室)
联 系 人:邱俊勇
联系电话:020-83270753
电子邮箱:253487959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培育及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质〔2021〕322号).pdf
广州市房屋建筑、人居环境精品工程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