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23〕1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强工程建设行业自律意识,推动行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凡符合《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附件1)和《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附件2)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2020年度取得我会授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需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业绩等),复评企业提供获得“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近3年保持称号的具体做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四)企业近3年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科技创新以及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业务,如材设管理、劳务管理、企业资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其他信用评价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初评企业全年接受申报,年底统一公布;复评企业请于10月27日前将资料装订成册交至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
(三)我会将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对达标的企业及时公布并颁发证书、证牌;
(四)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2501室,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李嘉欣收,电话:020-83270540;电子版压缩文档发送至邮箱:104530167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