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贯彻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并实施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穗建联[2011]15

 

关于企业贯彻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规范》并实施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0610,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第21号公告(见附表1),要求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以下简称《规范》),并开展相关认证、培训工作。该公告明确规定“自201011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

为了更好地落实21号公告精神,保证《规范》在宣贯、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实用性和权威性,保证《规范》转换认证的工作质量,切实提高企业认证审核水平,我联合会将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完成协会会员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认证实施工作。经广泛评审,谨慎研究后决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的中建协认证中心实施认证审核,我会将开展认证转换工作的咨询服务工作。

中建协认证中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成立、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的中国建筑业专业的认证机构,是《规范》唯一参编的认证机构,2010年第一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规范》认证认可资格。

为加强此次《规范》转换认证工作的管理,提升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我联合会针对会员企业实施认证转换工作制定专项方案(附件3),望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1021〕号

 

附件2中建协201025号《关于贯彻洛社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3: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doc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联合会 标准 规范 实施 通知

主送:各会员单位

抄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建协认证公司、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副会长、联合会秘书长、各副秘书长

抄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各部(室)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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