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技〔2012〕0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强化科技在施工企业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作用;表彰在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和创新成果。现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中施企协科工字[2012]2号)和我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联〔2011〕60号) 文件精神,我会继续开展组织推荐申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现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地区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将本年度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审核 (一)科技创新成果推荐条件 1、申报成果须通过省(部、行业)、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有关单位鉴定、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且研发程序完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2、应用成果需有中试环节,并经两年以上实施应用,有三个以上应用单位出具应用报告。报告内容应与成果主要指标相符,并附有应用人员名单、应用过程原始记录、有关数据原始记录、经济效益数据、社会效益分析及对成果应用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应用单位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注册资质; 3、申报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应用性和效益性;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成果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5、已申报的成果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 6、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单位和个人数量应限制在如下范围内。 申报等级 完成单位数量 完成人数量 特等奖 10 20 一等奖 8 15 二等奖 5 10 (二)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推荐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国内工程建设行业(包括勘察设计咨询、招投标、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产权明晰、经政府注册、具有本行业专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正常运营,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3、企业领导班子科技创新意识强,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切实可行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资金投入有预算且所占收入的比例较高;成效突出; 4、企业有独立的科技工作组织机构和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人才队伍。管理制度健全,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5、企业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科技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明显。 (三)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申报者应为受聘于工程建设企业且有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科技工作成绩。 参考内容: 1、在考核年度内公开发表的、具有重要学术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或论文; 2、考核年度内由本人主持或参与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或是某项重大研究成果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成员; 3、考核年度内获得的国家专利认可,或是某项国家专利的主要研发人员; 4、考核年度内在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科技创新或管理手段创新等工作中的突出成绩; 5、考核年度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类奖励或荣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同类奖项; 2、未经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 3、申报其他奖项未获奖或获奖等级较低者; 4、存在知识产权及成果完成主体争议。 符合上述条件的,请填写科技创新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科技创新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或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于2012年5月28日前报送到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我会将组织专家按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审核。 经审核确定推荐的科技创新优秀成果、企业和个人,我会将通知其单位,到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办理领取网上申报卡的相关手续。 二、网上申报 各单位凭网上申报卡,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网站www.cacem.com.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网络填写完毕并打印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和申报书(1式2份,采用A4纸平装成册)报送到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由我会统一报送给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联系部门:科技推广与培训部 联 系 人:马明芳、邱俊勇、王国雄 联系电话:83557164、83563014、83558216-3313 传 真:83563014 地 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9楼 附件: 4、“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中施企协科工字〔2012〕2号).doc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