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技[2012]0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业四新技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在全市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文)、《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穗建筑[2002]339号文)、《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联[2011]60号文)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省建协组织的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与要求。现就申报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广州地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大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筑在建设中采用先进技术、科技含量高、施工质量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 2、申报项目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多项新技术或应用的某一项(多项)新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我市领先或先进水平的; 3、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的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二、申报办法与立项 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后即可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新技术成果示范工程评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提交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企业集团或各区、县级市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列为申报示范工程的批准文件,各一式两份。我会组织有关专家(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于6月中旬、12月中旬)对申报内容进行初审核,若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的基本要求,则不予以立项。我会对通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发文公布立项(上、下半年各一批);同时提出初审意见,指导申报单位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立项后,发放示范工程标识牌,派出专家进行现场跟踪技术指导服务,并会知相关主管部门。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择优选取,并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见附件2)中“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程序”,认真填写“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上半年于6月15日前(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技推广与培训部。 联系部门:科技推广与培训部 联 系 人:马明芳、邱俊勇、王国雄 联系电话:83557164、83563014、83558216-3312 传 真:83563014 地 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9楼 附件2: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联〔2011〕60 号)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关于 申报 新技术 示范工程 通知 抄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