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17〕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和《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审实施细则》(穗建联[2011]60号)文要求,2016年下半年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立项的“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进行了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4项在建工程作为2016年下半年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立项为2016年下半年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执行单位,要加强工程新技术应用管理,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内容和项目的新技术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各项新技术应用的落实,并在工地入口处或醒目的位置挂设标识牌,自觉接受工程建设各方的监督。
二、已立项的工程在新技术应用专项方案内容基本实施后,对目标为创广东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项目,要抓紧时间落实相关措施内容,进行阶段性小结,整理实施新技术应用的经验,做好每项新技术应用的情况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包括关键技术的摄像和照片资料)。并及早通知我会组织过程检查,经过程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推荐参评。
三、各立项工程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后,执行单位需要按我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指导手册的通知》(穗建联〔2016〕7号)要求,组织好成果专项验收资料,并提前把验收申请表和相关成果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我会邮箱:kjpx88@126.com,向我会申请新技术应用成果专项验收。
附件: 2016年下半年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