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申报复评(外审)工作程序(暂行)
发布日期:2011-12-05

 

一、施工企业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企业自我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各项工作后,应组织企业自评(内审)工作,完成自评(内审)后,可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申请复评(外审)。

二、施工企业申请复评(外审)应填报《复评(外审)申请表》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发出《复评(外审)委托函》并同步与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签订《复评(外审)服务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专家评审服务费用。

三、广州市建筑联合会与申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用后,在约定的工作天内派出专家评审组到施工企业进行资料评审和施工项目评审。

四、自评(内审)和复评(外审)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将被评审的管理资料、自评(内审)表、复评(外审)表以及复评(外审)报告书等装订成册,交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收执,作为达标认证的档案资料。

五、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根据各批次评审情况,汇总后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立的专责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后向社会公布,并向达标企业发放证书。

六、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企业达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发展与维权工作部”。企业申报受理事宜由关美伴负责,联系电话:83542907;信息管理工作由冯卫灵负责,联系电话:83542890

七、本暂行程序执行中,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新的规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一: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复评(外审)申请表

附件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复评(外审)委托函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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