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06


 

穗建筑[2010]523

 

 

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筑业联合会,各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广州市建筑业统计定期报表的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地向上级部门提供统计数据,我委委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各外地进穗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报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外地进穗施工企业(包括省内、省外进穗建筑业企业)在穗承接工程任务后均需按照规定及时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附表》报表。各企业要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在广州市范围内承接的施工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机电安装、消防设施、市政公用、公路、铁路、电力、水利水电等工程),均需按报表内容要求,填报所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及其相关的统计指标。

三、各企业应于每季度季后7日前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附表》的纸质报表一式一份报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维权工作部。报送方式可任选直接送达、传真或邮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13号9楼 邮编:510045)。

四、报表表式请见附件,或可登录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页(http://www.gcia.org.cn/)中“下载区--其他相关文件”内下载填写。

五、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每季度需将各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及执行施工统计报表的情况综合报市城乡建委和市统计局,以便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考核。

六、从发文之日起,凡没有执行以上规定的进穗建筑业企业,每少报报表一次将记不诚信行为一次,并予以公布。

七、本通知自2010年5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关于外地进穗建筑业企业报送统计报表的通知》(穗建筑[2009]2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周泽志 联系电话:83124834

关美伴 联系电话:83542907

传 真:83542890、83546700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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