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资料的通知
穗建联〔2025〕6号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了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的过程质量控制资料,需收取参与评价工程的主体结构相关综合资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的工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参加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
(二)已完成了现场过程检查。
(三)已经完成主体结构验收。
二、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记录、纪要等验收资料,桩检方案及小结,桩基(天然地基)检测资料。
(二)主体结构(地下结构)的分部验收记录、纪要等验收资料,以及相应实体检测报告。
(三)有钢结构的工程需提供钢结构分部验收记录、纪要等验收资料,及对应检测报告。
三、其他要求
(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封面标注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
(二)接收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止。
(三)联系部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工程管理和培训工作部。
(四)资料截止收取后,我会即组织专家对工程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计分,计分结果将作为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评价的依据。逾期提交的,将顺延到下一计分周期。
特此通知。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25楼2503室
电 话:83270772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