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综合管廊、照明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5


各区建设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南沙开发区审批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81860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的要求,改变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方式,由备案监管转换为建设工程合同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服务,我局拟于20191020日起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照明工程建设合同的信用信息采集服务工作,企业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1020日以及之后的房屋建筑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照明工程等建设工程合同(涉密工程除外),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合同等各类合同(含相关的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合同终止和合同结算。)

二、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分工

(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及指导和协调区房屋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对区一级房屋建筑建设主管部门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监督、抽查。

(二)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中的市场行为评价,有关房屋建筑合同信息的诚信信息比对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一级房屋建筑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廊、照明工程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三、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应用

(一)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中的市场行为评价。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的可计算诚信分值。

(二)采集的合同、造价文件及填报合同信息表在我局及各区局内各机构共享,并由各机构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查阅及比对合同信息内容。

四、合同信用信息采集条件、途径

(一)办理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的项目需已取得项目编码、工程编码。

(二)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只需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广州市建设工程合同信用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合同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造价文件。

(三)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业主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合同文本以及造价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925

(联系人:宋恩成、翁春旭,电话:831248538363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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