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直属支行,各银保监分局,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府〔2020〕50号),进一步健全支撑保障体系,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0年10月19日


文件: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docx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