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5


穗建联〔2023〕1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穗建联〔2020〕91号)要求,我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新技术应用成果验收的工程进行了专项验收评审。现将通过验收的“2019NIY-2(地块四)”等13项作为2023年半年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由2023年1215日至2023年122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信息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发便核实情况回复。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2501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020-81595852

 

附件:2023年度下半年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公示名单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3年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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