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24〕88号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增强工程建设行业自律意识,推动行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凡符合《工程建设行业信用评价通则》和《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详见附件1、2),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2021年度取得我会授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详见附件3),需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4);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企业业绩等),复评企业提供获得“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近3年保持称号的具体做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四)企业近3年取得的相关认证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五)企业最新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科技创新以及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业务,如材设管理、劳务管理、企业资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目录;
(六)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措施;
(七)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八)其他信用评价所需的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初评企业全年接受申报,年底统一公布;复评企业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资料。本次申报只收取电子资料,申报单位将资料全部盖章扫描合成PDF文件发至邮箱coconutmao@163.com。
(三)我会将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评价,对达标的企业及时公布并颁发证书、证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子豪、徐晓婕
联系电话:020-83150921、020-83270925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