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4

 

穗建联[2016]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 “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活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将2017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受理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

2017年1月3日至1月13日(逢星期六、日休息)。

    2、申报地点: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工作部(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电话: 83270772)。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穗建联[2014]05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2、申报工程项目为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 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

(2)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3)违反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的;

(4)在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检查中,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被通报批评的;

(5)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因施工原因留下永久质量缺陷的;

(6)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或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不具备使用功能的;

(7)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8)属于保密工程、临时性或抢险的工程;

(9)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因重大劳务纠纷,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在工程质量方面被有效投诉,未按规定完成维修的;

(11)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3)已参评过同一奖项的;

(14)未能通过节能验收的;

(15)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的。

4、送审的工程资料必须按相关要求提供原件,一经发现资料与相关规定不符或不实的工程项目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申报时提交的电子文件

1、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附件1)、申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填报表(附件2)和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3)的电子版。表格及内容必须从我会网站www.gcia.org.cn 下载,并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2、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8张照片彩色打印件(其中包括外立面、天面、地下室、标准层、机电、管道安装等部位及其细部作法相片,并对每张相片进行不超过30个字的文字亮点简述)。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工程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申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填报表(附件2)所列资料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以上资料必须按次序装订成册,申报时提供作为参评工程的资格初审,初审后,建设程序文件复印件不退回。

3、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料料、新设备获得的专利技术、科技示范、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获得国家、省级施工工法;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QC成果奖和有效落实了按照规定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的(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资料。

五、准备资料送审

申报单位必须准备好下列工程技术资料(原件)备查,资料具体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

(2)工程竣工图纸(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幕墙工程要经过图纸审查并经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

(3)住宅工程必须提供所有已入住业主、住户的质量回访表或质量意见反馈表。

(4)必须提供节能分部验收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有效,装订成册,并设有总目录和册目录,以方便专家检查。资料内容及组卷次序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编写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年版)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执行;全部资料须用大型塑料胶箱装好,箱体上面和侧面应标识清楚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六、几点说明

1、每项申报工程一般只能填报两个参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前负责与参建单位互相沟通,对照条件协调确定,参建单位必须在申报时填报,申报后不再接受补报。

2、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分包合同;

(2)所承担的分包工作量居所有分包单位的前两名且占工程总工作量的10%及以上;特大型工程,分包工作量在5000万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

(3)所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优良。

3、申报工程具有相当规模及工艺复杂等特点,可酌情增加一至两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专业施工的分包单位(如高低压变配电、钢结构、幕墙等专业)作为参建单位,但须书面申请并经市工程质量评优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确认。

附件:

1、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

2、申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填报表

3、申报项目情况表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6年12月14日

 

 

 

抄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副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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