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联〔2020〕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广州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建筑企业综合素质和社会信用力,更好地加强行业自律,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7〕2092号)精神,我会决定继续联合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开展广州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符合《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见附件1)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方式
会员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项评价方式:
1、单独评价:向我会提出申请,由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达到地市级相应标准的企业,由我会颁发证书及牌匾,并进行相关的宣传。
2、联动评价:同时申请国家级和地市级的评价,向我会提出申请,由我会加具意见推荐给中施企协,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同时对企业进行评价,达标的企业分别由中施企协和我会颁发证书及牌匾。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网上申报。企业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服务—诚信企业评定—信用体系平台”点击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该平台与中施企协实行联动,信息共享,可以先择评价方式。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1、会员企业可先在信用平台免费注册帐号,建立企业档案,以及填报相关信息。
2、我会根据评价方式,每年5月和10月份分别组织两次评审。
四、其他事项
1、原来已经参加中施企协信用评价的企业信息将直接在平台可以查询、维护。
2、原来已经参加我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直接在平台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我会按照原颁发的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发信用等级结果证书。
3、我会信用评价工作为免费在会员中开展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选择联动评价的,按照中施企协相关文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0年4月2日
(联系人:邹德鑫 电话:83270540 邮箱:10453016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