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穗建联〔202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自律,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符合《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见附件1)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方式

会员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项评价方式:

1、单独评价:向我会提出申请,由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达到地市级相应标准的企业,由我会颁发证书及牌匾,并进行相关的宣传。

2、联动评价:同时申请国家级和地市级的评价,向我会提出申请,由我会加具意见推荐给中施企协,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同时对企业进行评价,达标的企业分别由中施企协和我会颁发证书及牌匾。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网上申报。企业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服务—诚信企业评定—信用体系平台”点击进入“广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该平台与中施企协实行联动,信息共享,可以先择评价方式。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1、会员企业可先在信用平台免费注册帐号,建立企业档案,以及填报相关信息。

2、我会根据评价方式,每年5月和10月份分别组织两次评审。

四、其他事项

1、原来已经参加中施企协信用评价的企业信息将直接在平台可以查询、维护。

2、我会信用评价工作在会员单位中免费开展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选择联动评价的,请按照中施企协相关文件(见附件3)组织实施。

3、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我会日常工作,接受企业动态申报;选择联动评价的企业,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2501

联系部门: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

联系人:李嘉欣

联系电话:020-83270540 

 

附件:

1. 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2.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操作手册.docx.docx

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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