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广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会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拟建立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现将企业申报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注册的民营建筑业施工企业。

二、申报资格条件

民营建筑业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2023年1月1日至今,因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被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23年1月1日至今,因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行为被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4.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被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的;

5.评选时,在“信用中国”“信用广州”网站上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评选时,在“信用中国”“信用广州”网站上被列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7.评选时,在被“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zxgk.court.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评选标准

申报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承接业绩情况或者市场专业评价情况,满足其中之一且具备本通知第二点“申报资格条件”的,即可入选。具体评审标准及需提交的资料详见《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第一批)评选标准》(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民营建筑业企业按附件1的要求向我会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各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选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评审评选。由我会组建的评审组按照评选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确定企业。其中,针对本通知第二点“申报资格条件”第(三)项的1至4项情形,由我会函询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入选名单公示评审结束后,我会将在网站公示入选企业名单。申报企业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由我会复核。公示期后提出异议的,我会不予受理。

(四)名单发布。公示结束并核实异议后,将在我会网站上公开发布《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第一批)》,推荐给建筑市场相关主体,并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先服务

五、优先服务机制

我会将对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企业白名单内企业建立优先服务机制:

(一)主动收集和跟进名单企业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名单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二)向市、区项目建设单位、国有企业、总承包单位等建筑市场相关主体推介名单内企业,促进国有企业与名单内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推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发包、分包时优先考虑名单内企业;

(三)提请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名单内诸如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相关审批事项申请;

(四)搭建建筑产业全链条的金融服务平台,促成名单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授信合作,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

名单动态调整

将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不定期开展评选活动,并对名单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出现本通知第二点第(三)项所述情形的名单内企业以及被发现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入选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即时移出名单。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有意愿申报的民营建筑业企业于3月15日前将申报表(详见附件2)、承诺书(详见附件3)以及评选标准中要求的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1)装订成册(需按附件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到我会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另请将上述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版本文档,以申报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我会行业发展和科技工作部邮箱1045301675@qq.com。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第一批)评选标准

2.广州优质民营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第一批)申报表

3.承诺书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4年2月28

  (联系人:李嘉欣、谭立,电话:83270540、81595852,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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