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穗建联〔2024〕92号

各有关单位:

我会自2020年起,应行业需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导则(试行)》 (建办标函〔2023〕341号)的通知精神,为适应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新形势,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完善和科学水平的提高,我会修订了《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穗建联〔2024〕83号,见附件1),继续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为我会日常工作,接受企业动态申报。请计划申报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会员单位提前做好成果评价资料准备,我会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二、市外的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非广州市)申报成果评价的,必须至少有1项广州市内的实践应用项目作为其成果研发的主要依托工程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务必统一汇总申报。

三、我会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努力打造建设行业科学创新服务交流平台,积极推进我市建设科学创新发展。在会员中开展的业务,不收取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费用。

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受理工作先采取网络申报,企业根据(附件3)的资料要求,网上提交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将申报材料以企业简称+成果名称命名压缩,邮件正文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到我会行业发展和科学工作部邮箱1045301675@qq.com。我会将组织专家对电子版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成果另行通知提交评价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联〔2024〕83 号).pdf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doc

3.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资料要求.doc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李嘉欣,联系电话:020-832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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